前 言
品园,有各种不同的层次,有观赏的、艺术手法的、思想性的等等,园林之美,也因此有不同的层次。北宋年间,绘画理论家黄休复,著有《益州名画录》(书成于1006年),其中谈到绘画之“格”。他认为画可分四格,即“逸”、“神”、“妙”、“能”。“画之逸格最难其俦。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故目之曰逸格尔。”以下“神格”、“妙格”、“能格”,也各有其标准。他说的是绘画,其实园林也有同样的品位结构。笔者在前些年写过一文:《品园》(发表于园林杂志,1991-2,上海)也以这种绘画品格理论框架来评园。不过,从园林的性质和特征来说,这里要说的并不是品评一个园的优劣品位,而是从不同的层次(深度)来看园林“表述”些什么内涵和精神。
因此,本文的研究,也就在子中国园林所表达的是些什么意义、有些什么层次。大体说,若从表层到深层,则依次为观赏性、意象性和哲理性。所谓观赏性的,即显露在园林形象表层的“意义”,也是最“通俗易懂”的那些涵义:意象性的,则是园林文化的主要方面,即所谓园林之“诗情画意”,以及构园手法之类。对于这些内容,一般的赏国者未必知道得很多,只是觉得园林景观很美(即观赏的),但不知其所以然;哲理者,则属于结构性的,非意识感受的,这也是中国园林中最值得研究的方面,它是深层的,表述的是中国的社会文化的结构和哲学观。当然这也是本文之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