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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森林城乡 花园南昌”建设工程实施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4  浏览次数:177

 

    为深入推进江西省南昌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南昌市出台《“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工程实施细则》。

《细则》规范了南昌市“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工程的实施标准,其中,高速公路两侧临路栽植3-5排,国省道、铁路两侧临路栽植2-4排胸径10厘米以上、树高2米以上、全冠常绿乔木,树与树之间配置两排地径4厘米冠幅80公分以上的花灌木形成景观带;市域内县乡道两侧临路2排栽植胸径8厘米以上全冠乔木;市域内村道两侧各栽植1-2排胸径5厘米以上全冠常绿乔木。工程建设的资金将采取财政投入、部门整合、吸引外资、企业融资、群众自筹、市场运作、大力吸引民间资本等形式,通过征收异地绿化费、义务植树绿化费等手段,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从2009年开始,列支三年,市政府每年从土地运作收入和整合有关资金中安排3亿元,用于“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

市本级财政投入按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将市域内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和其它高标准建设的通道绿化及重要部位节点绿化作为城郊重点工程予以重点补助,其他各项绿化工程作为城郊常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补贴。市本级全额承担重点工程三年的租地费用,在全部签订绿化用地流转合同后,每年春节前拨付到位;市本级承担重点工程50%的苗木费、施工费和管护费,按6:3:1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其中在当年秋季检查验收合格后付至市本级承担费用的60%,在第二年秋季检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决算后再付30%,第三年秋季检查验收合格后再付剩余的10%。城郊常规项目市本级按工程建设总费用的30%比例实行“以奖代补”。

《细则》的出台为南昌市“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工程的实施提供了依据,通过“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工程建设,南昌市绿化水平、生活环境质量必将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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