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区划范围内造林用的种子(包括实生苗、扦插苗、分蘖苗、组培苗及穗条等其他繁殖材料)。不适用于城镇绿化和试验用的种子。
1 名词术语 种批、苗批、产地(种源)、种子区、种子亚区,见GB8822.1-88《中国林木种子区 油松种子区》。
2 种子区划分 以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栽培区为区划范围,共划分10个种子区和8个种子亚区,见附录A(补充件)。各种子区 自然条件和森林特征见附录B(参考件)。
3 产地标签
3.1 采种后,要分别种批填写产地标签,并将其附在包装容器内外。此标签在种子调制后,从包装运输至播种的全过程均应保留。苗木出圃时,应分别苗批附以产地标签。
3.2 产地标签,由县或相当于此一级的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由专人负责签证。
3.3 产地标签为黄色,其大小及形式见GB8822.1-88《中国林木种子区 油松种子区》。
4 用种规定
4.1 用种单位只能使用带有产地标签的种子。
4.2 用种单位应按下述规定使用种子:
a. Ⅰ区以用本区种子为主,同时选用Ⅲ区、Ⅷ区及Ⅶ1亚区的优良产地(见附录A)种子。
b. Ⅱ区选用Ⅷ区、Ⅶ1亚区及Ⅲ区优良产地种子,少用或不用本区种子。
c. Ⅲ区以用本区青依法流域各产地种子为主,同时选用Ⅷ区、Ⅶ1亚区优良产地种子。
d. Ⅳ区选用Ⅷ区、Ⅶ1亚区优良产地种子,少用或不用本区种子。
e. Ⅴ用本区种子,亦可用Ⅷ区及Ⅲ区优良产地种子。 f. Ⅵ选用Ⅷ1、Ⅶ1亚区优良产地种子,少用或不用本区种子。
g. Ⅶ1亚区用本亚区种子;Ⅶ2亚区选用本区优良产地种子,亦可用Ⅷ区及Ⅶ1亚区优良产地种子;Ⅶ3亚区选用Ⅷ区优良产地种子,少用或不用本亚区种子。
h. Ⅷ区用本区种子。
i. Ⅸ1亚区用本区西畴、屏边、马关、麻栗坡、那坡等产地种子;Ⅸ2亚区选用Ⅷ区优良产地种子。
j.Ⅹ区用本区种子。
4.3 V区种子严禁外调。
4.4 种子区界两侧毗邻的县可互相用种。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菊生、吴士侠。 Seed zones of Chinese forest trees—Seed zones of Cunning hamia lanceolata(Lamb.)H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