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人员来说,他们的许多设计创意和构思可称上乘佳作,但在现有公众审美潜意识水平下,景观资源价值开发度(K)尚不足50%,优秀的创意和构思不被理解,其价值难以实现。针对这种情况,摆在公众与风景园林设计人员面前只有两条道路:要么尽快大幅度地提高公众审美能力,要么从风景园林设计方法人手,寻找一种更适合于当前公众审美潜意识水平下实现其美学价值的设计思路。显然,前者难以做到,那么,出路就必然在于后一种选择上。
既然风景园林是为公众服务的,它之所以被认为具有风景旅游价值,就是因为它可以不同程度地引起人们的美感。下面从审美主体(公众)的视点进行美感的层次透视,了解这点对于设计人员进行风景园林规划设计是非常重要的。
审美主体是审美活动的核心,审美潜意识水平是美感质量的基础,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特征直接决定着审美效应的大小。因此,可以对审美主体的美感层次进行划分(这种划分与景点级别划分具有本质区别),并采取相应的设计对策。
1、安全感是公众审美的基本要求
是产生美感的基本保障,它构成美感的基本层次。这种要求反映在游人对整个审美过程,所经历环境的总体了解以及在不同视点位置上空间平立面可视性状况和变化频率等各个方面。例如,一个在森林中迷路的人就很难再有心情去欣赏四周美丽的风景;路途崎岖、沟壑难料的环境会使游人望而生畏。因此,起码的安全感对公众来说是必要的。当然,有时适当的冒险也会刺激游人的审美欲望,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兴奋点的作用。
但对于工作生活节奏快、社会压力大的现代人来说,环境中过多的冒险是不适合的。安全感是一个基本要素,这往往是产生美感的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