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促进依法行政,近日,湖北省林业局出台了《林业行政执法责任规定》。通过建立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执法机构的职责,完善相应的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议。
《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主要包括: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编制和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期完成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任务;管理和监督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和更新,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开发利用,以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及湿地自然保护的建设;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的检疫工作等。
《规定》还就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造林绿化、科技教育、森林防火、政策法规的林业行政执法权限作出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