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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规定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5  浏览次数:546
    省花协10月25日资讯:

        为了充分发挥陕西省药用植物资源优势,加快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中药科技成果转化,保障中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近日,《陕西省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认定方案》出台并实施。

        该方案重点围绕我省中药产业,通过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开展科技创业、科技咨询、科技培训、科技承包和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立一批特色鲜明、技术先进、产业链长、示范带动明显、具有战略性的药用植物示范基地。方案规定,示范基地内必须具有创新创业实体,完善的基础设施,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与示范能力,中药产业是当地优势产业,环境生态条件应符合国家GAP要求。药用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1000亩,推广面积不低于1万亩;野生资源抚育面积不低于2000亩,推广种植面积不低于2万亩;珍稀濒危药材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

       示范基地以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县级以上科技单位为技术依托。示范基地由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对经批准建设的示范基地,颁发证书和标牌,并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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