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拉萨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未按期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任单位,拉萨市林业绿化主管部门将按照规定征收绿化延误费。昨日,记者从拉萨市园林局绿化监察科了解到,拉萨市人民政府第34号令《拉萨市城市绿化收费缴纳办法》(下简称为新《办法》)已于今年2月9日拉萨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新《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8年12月19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拉萨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下简称为原《办法》)废止。新规出台有何新规规定和意义呢?记者就新规核心内容行政收费进行了采访。
古树名木移植需缴补偿费
去年8月3日,团结新村内一棵生长了20多年的树,因周边施工致使树木倾斜,从而导致附近一居民房出现40多条裂痕。得知此事后,拉萨市园林局立即将此树进行了移植。那么在城市建设中需砍伐或移植的树木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在采访中,拉萨市园林局绿化检查科科长张继金介绍,在移植过程中,雇佣吊车等产生的费用由拉萨市园林局和责任方共同解决。为加强对拉萨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管理,在这次出台的新《办法》中,将原《办法》中的第七条经批准移植古树名木缴纳绿化赔偿费规定列入了《拉萨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新《办法》规定,经批准移植的古树名木,每株缴纳绿化补偿费50万到100万元。
绿化延误费写进新规
据了解,新《办法》所指城市绿化收费(以下简称绿化收费)包括绿化延误费、绿化补偿费和绿化赔偿费。关于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张继金说,为进一步加强拉萨市城市绿化管理,原《拉萨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办法》中的部分规定已不能满足拉萨市城市绿化发展所需,给拉萨市的绿化管理带来很大困难。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效保护拉萨市现有的绿化成果,更好地促进全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新规中专门增加了绿化延误费这一条。
张继金说,《拉萨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中曾有一条专门提出了关于城市绿化延误这一项内容,但内容并不是很详细,而且这项内容是由拉萨市住建部门管理。新规出台以后,专门将这条规定从《条例》中提出,并列入新《办法》中,这对以后执法对象、范围和监管盲区的定位更加清晰。新规中的绿化延误费明确规定:建设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绿化季节仍未绿化的,拉萨市林业绿化主管部门要征收实际所需绿化费用2到3倍的绿化延误费;根据规划边建设边使用的集中居住区、已使用房屋周围在第二年度绿化季节仍未绿化的,征收实际所需绿化费用2到3倍的绿化延误费。
绿化收费提高10倍
关于此次出台新的城市绿化收费缴纳办法,张继金介绍,与原《办法》相比,此次出台的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城市绿化收费,将经批准移植、砍伐树木、花灌木需缴纳绿化补偿费更正为缴纳绿化赔偿费,并对这两项收费的条款进行了细化,详细罗列了收取两项费用的相关规定,拉萨市园林局检查科也将根据这些细化的新规,开展城市绿化项目的检查。
张继金介绍,目前,拉萨市绿化苗木品种已从上世纪80年代单一的几种发展到了近60种,高品质、高规格的苗木较多,原《办法》中的部分规定已不能满足拉萨市城市绿化发展所需,加之绿化成本的日益上涨,原来的收费标准远远低于现在的绿化成本,其中,新规还对拉萨市城市绿化补偿费和赔偿费标准进行修改,根据苗木、绿化设施价格市场调查以及该局苗木和绿化设施订购的实际价格,新《办法》中补偿费和赔偿费比原《办法》中提高了10倍。
据了解,新规的出台就是为了适应拉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保护拉萨市现有的绿化成果,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将拉萨市打造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同时,拉萨市林业绿化局每年都在加大造林绿化工作力度,确保全市防护林体系建设、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拉萨及周边地区造林、拉萨至贡嘎机场专用公路造林等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的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生存空间、逐步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