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三门县办理木材运输证新规定的实施,进一步缩小了办证范围,给前来办证的木材运输户带来了便利。
根据国家林业局文件规定,林业窗口从今年9月份开始,对木材凭证运输范围进行重新界定,取消办理木材运输证80%以上的内容,木材类、竹材类、人造板类、合制品类和《浙江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免予办理运输证的木材等不再纳入凭证运输范围,同时明确将木材类(原木、原条、锯材、木柄木棍、杉木梢、椽条、商品性柴、木炭等)、树木类(采挖的树木、树桩等)纳入凭证运输范围。
此外,对进口木材的规定为一次性运输直达进口目的地且单据齐全的进口木材,无须办理木材运输证,而分批次运输到同一进口目的地或运往不同进口目的地的进口木材,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