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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盗伐八株桢楠树 获刑三年八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30  浏览次数:979
    省花协10月30日资讯:

为牟取非法利益,男子盗伐八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桢楠树。近日,荣县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但得贵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2年5月2日凌晨,但得贵雇请工人窜至荣县观山镇老柏村,将一株自生的桢楠树伐倒,在运送过程中被村民发现,但得贵等人丢下已砍伐的桢楠木逃跑。经鉴定,该株桢楠树胸茎50厘米,树高50米,蓄积量为2.3立方米。

2012年5月8日,但得贵邀约涂小利(已另案处理),雇请司机与工人来到荣县双古镇四合村,趁吴荣光、钟小琼两家无人之机,将其屋后两家人所有的7棵桢楠树砍倒,并锯断为22节木料,在运送过程中被挡获,但得贵等人丢下桢楠木逃走。经鉴定,7棵桢楠木木材蓄积量为3.257立方米;22节木料为2.117立方米,价值6351元。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但得贵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但得贵既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又犯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但得贵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但得贵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但得贵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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