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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30  浏览次数:289
    省花协10月30日资讯: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从12月1日起,湿地公园内,游客在未经允许的区域宿营、烧烤、吸烟,在未经允许的河段或者水域钓鱼、游泳、划船,最高将被罚款200元。

《规定》明确,湿地公园内还禁止下列行为:采摘花木、践踏花圃;在未经允许的河段或者水域钓鱼、游泳、划船;未经允许使用扩音设备;洗涤、漂染,乱扔垃圾;损毁绿化、公共设施。同时,未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放生动物。一旦违反,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规定》严禁在湿地公园内开(围)垦湿地,改变湿地用途;取土、挖砂采石。同时在湿地公园内,不得擅自占用、围圈、填埋、堵截、遮掩水体、水面等。一旦违反,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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