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启动,2012年试点,2013-2014年全面实施,2015年完成任务”——按照榆林市农村环保工作的节点,全面开展中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正在给当地的老百姓创造一个全新整洁的村容村貌和健康的生活环境——
保障饮水安全
60多个村完成饮用水源保护
饮用水安全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榆林市共有176个乡镇。随着2012年试点工作的实施,榆林在全市38个乡镇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性工作。同时还在4个乡镇开展生态创建完成水源地保护,在定边县8个乡镇实施了无水源地采用集雨窖,12个城关镇水源地完成保护。
2013年全面实施后,对于剩下的114个乡镇,榆林市采取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依法取缔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并设立标志牌和警示牌。保护工程在11月将全面完成工程内容,年底可全部交付于当地乡镇政府进行管理,并设立长效机制,确保工程实绩。此外,榆林还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实现饮用水源保护工程乡镇全覆盖。并通过生态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目前,已有60多个村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积极推进生态创建
240万专项资金推进生态创建规划编制
榆林市全面启动了生态创建规划编制工作,并拿出240万元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各县区开展农村环保规划和生态创建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各县规划基本编制完成。
与此同时,各县区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靖边县青阳岔镇、米脂县杨家沟镇等17个乡镇和70个生态村,积极实施垃圾分类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卫生厕所建设、农田污染治理等工作。子洲县李孝河乡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榆阳区古塔镇黄家圪崂村等8个村命名为省级生态村,靖边县青阳岔镇阳坪村等24个村命名为市级生态村。今年7月,又有7个乡镇和21个村通过陕西省环保厅专家组技术考核。
生态创建为农村环保工作搭建了平台,一批农村环境保护的试点使农村环保真正融入到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促进了农村环境质量的改善。
示范带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37个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2012年,榆林神木、靖边、清涧三县被列入全省2012-2014年集中连片整治示范县。示范县按照“点面结合、示范先行”的原则,以沿河流乡镇为重点,兼顾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周边,重点整治人口密集、村镇集中、环境问题突出的“问题村”。并对生活垃圾实行“户保洁(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多场处理”,饮用水源实行“清理保护区内与保护无关的设施与垃圾、划界立桩、搬迁污染、设立标志”,畜禽养殖污染实行“雨污分流、干清粪、粪便综合利用”。
同时,示范县还对66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施保护。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11个,购置垃圾清运车32辆、洒水车2辆、垃圾提桶车1辆、提桶200个、垃圾箱2010个,建设垃圾台66个和垃圾中转站1个,新增垃圾处理能力14000吨/年。建成贮粪池98个,堆肥厂20个,新增畜禽养殖污染处理能力4730m3,减排氨氮约5.4吨/年。
结合全市的“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榆林在全市37个村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集中治理垃圾、污水、粪便等污染物,有效控制和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威胁农产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村容村貌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促进农村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
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干清粪、资源综合利用”
榆林市位于毛乌沙漠边缘,群众以肉食为主,畜禽养殖场污染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面对这种情况,榆林市实施了减排工作由工业向农业延伸,资金上由“工业反哺农业”,减排工作上“农业给工业腾空量、腾空间”。
该市环保部门积极与畜牧、农业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合推进全市畜禽污染防治工作。2012年,该市对全市7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目前,70多家养殖户规范化地完成了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并全面完成了中省农业源减排任务,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干清粪、资源综合利用”。
今年,在对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榆林市又对全市多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污染治理。并下发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确保年内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全面完成。
稳步推进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6亿元全面修复红碱淖流域生态环境
2012年,神木县红碱淖被列为了国家2012-2014年度湖泊生态保护示范项目,预计3年内省市县将投入6亿元,通过实施污染源治理、环湖保护带生态修复、入湖河流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水资源保障、生态保护基础建设和综合管理体系建设等6大工程,全面修复红碱淖流域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红碱淖水质,增加流域内生态环境支持能力。
目前,于2012年着手实施的五大类10个项目已于今年4月份基本完成,2013年实施方案正在实施当中。
与此同时,围绕生态保护,榆林还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推进资源开发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前已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及批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