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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湿地武汉出台补偿机制 省级湿地核心区每亩补偿25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04  浏览次数:398
    省花协11月2日资讯:

湿地是“地球之肾”,武汉是我国内陆湿地资源最丰富的城市之一,天然湿地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18%。为保护湿地资源,昨日,武汉市率先在国内副省级城市中出台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

武汉市共有五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423345亩,分别是蔡甸区沉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新洲区涨渡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黄陂区草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汉南区武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江夏区上涉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此次补偿的对象是因湿地保护需要而生产受限,以及在从事养殖业和种植业生产过程中,因遭受野生鸟类动物取食而造成经济损失的人。

按照生态补偿机制,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按照每亩25元,缓冲区每亩15元、实验区每亩10元进行补偿;市级湿地保护区,核心区按照每亩20元,缓冲区每亩10元、实验区每亩5元进行补偿。

链接:湿地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等多个功能区划。按照相关规定,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开展旅游活动及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后可适当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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