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第一部《城市绿化条例》地方性法规正式颁布实施。其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和地级差价缴纳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建设单位未按照绿地规划指标补建绿地的,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和地级差价缴纳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为了加快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模范城市,《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诸多新的内容,如对确需建设但因建设场地的限制而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划指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和地级差价缴纳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建设单位未按照绿地规划指标补建绿地的,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和地级差价缴纳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必须用作绿地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建设单位缴纳绿化建设保证金主要是对其进行监督、约制,强化其落实绿化指标的自觉性。未落实绿化指标的,由城市绿化行政部门用绿化保证金代为绿化。
“条例”还规定,天津市绿化工作将实行“绿线”管制和“毁绿损绿投诉举报”制度,将城市绿地区域在城市规划区内明确标定,绿地区域周边的控制线为“绿线”。“城市绿线”作为绿化建设和执法管理的法律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绿化建设用地。同时,“条例”还加大了对毁绿损绿行为的惩罚力度,最高可以处罚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