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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部署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05  浏览次数:871
    省花协11月4日资讯:

      10月24日,浙江省召开全省林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国有林场改革、海防林建设、森林消防和松材线虫病防控等几项当前重点工作。副省长黄旭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浙江现有108个国有林场,经营面积360万亩,提供了全省9%的森林蓄积量,有职工1.27万人。国有林场在绿化荒山荒坡、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林场经济发展缓慢,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债务负担沉重,职工生活困难,社会保障不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较大。

      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同意浙江杭州、温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7个市列入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与省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并要求在2015年上半年前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浙江国有林场改革是按照“三定二建”、“三增二减”、“一顺一保” 的总体要求进行的,即定性、定编、定经费,建立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和现代国有林场发展体制机制;资源明显增加、林场明显增效、职工收入明显增加,负担明显减轻、债务明显减少;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确保林区和谐稳定。

     根据生态公益林比重、市场配置资源情况,全省国有林场被确定为公益一类和二类,并根据公益林面积、区域分布核定财政负担人员编制。已经改制为企业化管理的国有林场,按照生态公益林管护职责需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改革后,国有林场职工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待遇问题要妥善解决,纠正一些地方“以地养老”等片面做法。分流职工不能简单地推向社会,更不能简单地分山到户。

     国有林场建立以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为基础的新型劳动关系、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以激活职工的积极性。国有林场建立健全国家所有、林业管理、林场保护经营的运行体制和监管机制,不得擅自改变原有隶属关系。历史遗留债务采取财政负担、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不同方式解决。同时,围绕增强造血功能,充分发挥森林资源和技术优势,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加快建设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国有林场。

     会议提出,要把国有林场道路、供电、用水和管护房等基础设施纳入同级政府基本建设计划,同步纳入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饮用水、山区经济发展等建设规划,同等享受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类支农惠农政策和扶持奖励政策,加快改善林场生产生活条件。

     浙江国有林场改革总成本需要16亿多元。中央财政已经下达1.95亿元的一次性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和分离办社会职能补助;省级财政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会议明确,市、县政府是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主体,也是资金筹措的责任主体,承担着改革资金兜底责任,要尽快把改革资金落实到位,并建立起国有林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政策体系。

    会议要求,各地在年底前上报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2014年全面推进,完成各项改革任务;2015年完善提高,迎接国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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