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不用再担心东碰西磕了,确保市民、盲人在人行道上的行路安全已有标准。记者近日从上海市政协召开的进一步做好上海交通排堵保畅工作协调会上获悉,上海市已经编制完成人行道管理办法,以及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准则。今后,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宽度将确保在2米以上。
根据办法和准则,人行道上允许设置的设施分公益性设施和公共服务性设施两种,允许设置的公益性设施有交警信号灯杆、邮 箱、垃圾箱、路灯杆、电线杆、消防栓,以及绿化设施等;公共服务性设施有公交站牌、书报亭、流动厕所、电话亭、扬招点、非机动车停放点等。除此之外,任何构筑物都不允许设置。对于已经设置,但不属于设置范围的设施,市政部门将逐步予以清理。
据悉,准则还规定了较高的设施设置门槛:路口15米范围内原则上不设置任何构筑物;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不设置公交调度室、扬招点、候车亭等公共服务设施;书报亭必须设置在靠侧石1.5米的范围内;任何设施不得压占无障碍设施和盲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