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北京市种苗站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执法工作,为苗木生产经营者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一是加强宣传,推动执法工作的开展。北京市种苗站通过各种媒介,大力宣传《种子法》和行业标准。
二是组织由工商、园林、公路、水利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将种苗执法工作扩大到林业系统之外,为种苗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是组织由工商、林政稽查大队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组,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是严格“两证”年检,净化种苗市场,全年共注销违法和不合格生产、经营单位21家,达到了净化市场的目的。
这四项措施的实施,有效地遏制了种苗市场的混乱局面,促进了种苗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市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数量达到927份,办证育苗面积超过25万亩,占全市总育苗面积的85%以上;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数量达到945份,发放林木种子标签26万张。全市林木种苗业基本实现了依法生产和经营的目标。(贺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