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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外来承包者完成50亩绿化可落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9  浏览次数:708
    省花协4月29日资讯:

4月28日,兰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后,于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外来本市承包南北两山绿化面积超过50亩并按照合同完成绿化任务,可以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兰州市居民户口。同时,林地承包人若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解除承包合同,并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

按照规定,市县区政府应当将南北两山绿化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承包荒山、认养林(树)、纪念林(树)等形式参与南北两山绿化。对南北两山绿化建设和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外来本市承包南北两山绿化面积超过50亩并按照合同完成绿化任务,可以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兰州市居民户口。

同时,《条例》将承包期限由原来的“70年不变”改为“最长为70年”。绿化承包者造林面积达到总承包面积70%,经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未超过30%的承包面积中,兴办种植、养殖、加工、文化、休闲、服务等养林企业和教学、科研实验示范基地。承包人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可依法以继承、抵押、入股的形式对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流转。

《条例》还对林地承包人明确了处罚规定。未完成当年绿化任务的,予以警告,责令定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追究违约责任,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解除承包合同,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通过诉讼途径对林地使用权予以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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