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相关部门获悉,《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出台,并将于7月20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补偿。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状。
《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长沙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由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由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划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森林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及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都应划定为城市绿线。
违反《办法》,相关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